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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项食品安全新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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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9项标准修改单,涵盖预包装食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等重点领域。食品标签新标准引入数字标签技术,并明确要求预包装食品禁用“零添加”等误导性宣传。

强制标示8类致敏物质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简单来说,除生鲜食品外,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食品都是预包装食品。此次发布的新标准包括食品标签、特殊膳食、食品添加剂等8大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麸质、花生等8类致敏物质,并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突出显示;同时明确禁止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避免消费者误解。

在过程管控方面,《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新标准强化肉制品等重点品类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检验方法标准体系同步升级,新增诺如病毒、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29项检测方法,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卫健委介绍,截至目前,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达1660项,覆盖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管控。

保质期以“到期日”标注

在日期标示方面,新标准推行“到期日”形式,消费者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6个月以上保质期食品可仅标示“到期日”,不再强制要求标注生产日期。

新标准规定,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以避免食物浪费。

此外,我国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食品标签将开始向数字化升级。借助手机等移动设备扫码,消费者可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多种功能了解食品信息,解决部分消费者阅读信息时因字体小而“看不清”“找不到”等问题。目前,我国有超过400款预包装食品应用了数字标签,未来数字标签将陆续应用到各类食品包装上。

营养标签增加糖和饱和脂肪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新增了两项强制标示的营养素:糖、饱和脂肪(酸),旨在引导公众减少高糖、高脂食品的摄入。预包装食品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每100克或每份食品中糖、饱和脂肪的具体含量,并标注其占每日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为落实“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理念,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在标签上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的提示语。同时,标准还鼓励企业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图形或文字说明,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中盐、油、糖的含量及其健康影响。对于未成年人食品,相关提示信息要在显著位置标明。

针对特殊人群需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新增6类产品,填补国内脂肪代谢异常等婴儿特医食品空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标准则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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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日期标识字体最小高度不低于2毫米

本报讯(记者 张楠)食品日期标识“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怎么办?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标识办法》)。《标识办法》明确提出,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具体来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

为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为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此外,为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

《标识办法》还整体提升了食品标签的标注要求。例如,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别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食品标识有哪些不得标注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

对于在网络上销售的食品,《标识办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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